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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鑫富药业 项目:公司公告

浙江鑫富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5-01-28 打印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鑫富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1月27日上午9:00在本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 7人,代表公司股份37,5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43 %;本次股东大会无流通股股东参加。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过鑫富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沈田丰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以37,500,000股同意,0 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杭州亚华企业公司青山湖培训中心资产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04年12月28日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浙江鑫富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三、律师见证情况

    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沈田丰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浙江鑫富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鑫富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鑫富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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