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的要求和规定,作为东信和平智能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东信和平智能卡股份有限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关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2006年没有发生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06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二、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续聘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2007年度审计机构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工作认真负责,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我们也了解到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为公司服务8年,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2007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朱武祥、范炼、戴祥波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