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经过与流通股股东的充分沟通,根据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公司股票将于2005年10月13日复牌。
    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情况
    东信和平智能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自2005年9月26日刊登公告以来,为了获得最广泛的股东基础,在公司董事会的协助下,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通过热线电话、网上股东交流会、走访投资者、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沟通。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经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同意,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了修改,提高了原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的对价数量。
    原支付对价: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7,500,000股股份作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利益平衡的对价,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3股。现修改为: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8,750,000股股份作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利益平衡的对价,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3.5股。
    除上述情况外,东信和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作其他修改。
    二、补充保荐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聘请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1、东信和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是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经过广泛沟通、协商,尤其是认真吸收了广大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
    2、东信和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遵循了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的思路,体现了非流通股股东对流通股股东权益的尊重。
    3、东信和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并不改变本保荐机构前次发表的保荐意见书的结论。
    三、补充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聘请的律师机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发表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东信和平本次修改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指导意见及通知的规定;东信和平本次经修改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尚需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及其相关股东会议的批准。"
    附件:
    1、东信和平智能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东信和平智能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3、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信和平智能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补充保荐意见书;
    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东信和平智能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5、东信和平智能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智能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