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威尔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11月29日以公告形式通知全体股东,于2005年12月29日上午9:30在本公司三楼会议室举行。会议由董事长周曙光女士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17,307,2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35%,其中:出席会议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2人,代表股份17,307,2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35%;出席会议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
    每项议案均以书面记名方式表决。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修改<广东威尔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公司于2005年11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网上公告了《关于修改<广东威尔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在巨潮网上公布了《公司章程》。
    同意17,307,22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 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会议补选高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7,307,22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 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易朝蓬律师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暨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2、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3、法律意见书。
    
广东威尔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