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保证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现就本公司发起人股东之间股份转让完成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本公司接到石玉、薛文玉及赵方平的通知:赵方平受让石玉、薛文玉各自持有的本公司2,431,700股、1,419,000股股份(各占公司总股本的4.83%、2.82%)已于2005年11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过户完成后,赵方平持有本公司股份7,355,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62%,成为公司第三大股东,石玉、薛文玉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本次转让后,赵方平受让的全部股份的股份性质没有改变,仍为发起人境内自然人股。
    本公司同时接到薛国华、林祥麟的通知:林祥麟受让薛国华持有的本公司1,725,2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43%)已于2005年11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过户完成后,林祥麟持有本公司1,725,2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43%,成为公司第五大股东,薛国华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本次转让后,林祥麟受让的全部股份的股份性质没有改变,仍为发起人境内自然人股。
    相关公告见2005年9月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