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经过充分沟通,根据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公司股票将于2005年9月22日复牌。
    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情况
    根据全体非流通股股东的委托,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制定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于2005年9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等相关公告,全文及其他文件则同时公告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以供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查阅。
    公司董事会受非流通股股东的委托,通过电话、邮件、拜访投资者等多种形式,尽可能广泛并深入地与相关投资者进行了恳谈、沟通,悉心听取了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意见、对公司发展状况的询问及其他相关建议。根据双方充分协商的结果,经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承诺内容作如下补充:
    增加额外承诺:公司控股股东陈建忠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转让。
    二、补充保荐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聘请的保荐机构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1、方案的调整是在公司、保荐机构、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经过广泛沟通、协商,尤其是认真吸收了广大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
    2、体现了对流通股股东的尊重,有利于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
    3、本次方案的调整并不改变本保荐机构前次所发表的保荐意见结论。
    三、补充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建忠先生的承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承诺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和《操作指引》的要求,承诺事项具有法律效力,与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实施监管的技术条件相适应。
    附件:
    1、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3、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补充保荐意见;
    4、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5、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