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0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由2006 年2 月25 日召开的公司200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6 年2 月28 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2005 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2005 年12 月31 日的公司总股本93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4.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实际每10 股派3.60 元)。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与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6 年4 月12 日
    2、除息日:2006 年4 月13 日
    3、红利发放日:2006 年4 月13 日
    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登记且享有本公司2005 年度分红派息的股东,深圳分公司红利发放日为2006 年4 月13 日,上海分公司红利发放日为2006 年4 月14 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的对象为:截止2006 年4 月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1、深市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息于2006 年4 月1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沪市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息于2006 年4 月14 日直接记入其资金账户;
    3、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五、控股股东股改承诺减持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控股股东黄山永佳(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承诺期内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价格将不低于每股人民币12.00 元(当公司派发红股红息、转增资本、增资扩股(包括增发新股和配股)等情况使公司股份总数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上述最低价格予以相应调整)。
    此次分红派息后,上述最低价格相应调整为11.60 元(12.00 元减去0.40 元)。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 系 人:方 洲、唐永亮
    咨询电话:0559-3517878、3514242
    传 真:0559-3516357
    七、备查文件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200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 六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