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05年9月15日9:00;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江继忠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名(均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6,817,1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0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票46,817,112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公司章程》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喻荣虎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0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200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经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五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