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5年7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05年7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或传真送达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江继忠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表决并通过如下决议:
    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及200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2005年7月29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半年度报告正文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等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精神,作为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2005年上半年度对外担保及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发表以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2005年上半年度,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2、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情形,公司也未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李晓玲、胡锦光、梁 樑    二OO五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