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5年6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因工作疏忽,存在错误,现对其中部分有误内容予以更正:
    原文"八、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之"(五)方案执行程序"中:
    "4、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自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次日至决议公告日公司股票申请停牌。"修改为:"4、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股票将于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次日起持续停牌,直至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如果公司股权改革方案未获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则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当日复牌;如果公司股权改革方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公司将尽快向商务部申请公司股权变更事项的批准,并尽快实施方案,复牌时间详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时间表中"N+1日(按交易日推算)--公告实施方案、复牌"修改为:"N+1日(按交易日推算)--公告实施方案并确定复牌时间;删除N+4日、N+5日、N+6日及其相关内容。"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更正。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五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