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5]32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42号《关于做好第二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的精神,为保持市场稳定发展、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提出进行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的意向。经保荐机构推荐,本公司已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单位。
    一、公司股票停、复牌时间
    公司股票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停牌,直至公司董事会相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决议公告的次一交易日复牌。
    二、提出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情况
非流通股股东 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份性质 权属争议、质押 (万股) (%) 及冻结情况 黄山永佳(集团)有限公司 4028.15 43.13 境内法人股 无 大永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438.15 15.40 外资法人股 无 美佳粉末涂料有限公司 700 7.50 外资法人股 无 永新华东投资有限公司 623.7 6.68 外资法人股 无 合肥神鹿集团公司 105 1.12 国有法人股 无 黄山市善孚化工有限公司 52.5 0.56 境内法人股 无 黄山市星霸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52.5 0.56 境内法人股 无 合计 7000 74.95
    三、非流通股股东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意向
    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经充分协商,承诺采取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送股加权证的方式,以使非流通股股东获得上市流通权。
    四、股权分置改革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本公司认为,公司已具备进行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条件。股权分置改革有利于形成公司治理的共同利益基础,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同时,本公司认为,对包括公司现有股东在内的投资者而言,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可能会存在以下风险:
    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最终需经参加该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该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存在不能获得表决通过的风险。
    五、聘请的保荐机构及其他
    本公司已聘请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
    公司董事会将在董事会就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作出决议后及时公告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等内容,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为准。
    六、联系方式
    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就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宜与流通股股东进行充分沟通。公司董事会将在广泛征求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兼顾各方利益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流通股股东可通过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沟通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559-3517878
    联系传真:0559-3516357
    电子邮件:7878@novel.c o m .c n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五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