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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项目:公司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05-04-07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05年3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5年3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2004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2004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93,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扣税后,社会公众股中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2.40元),共派发现金红利28,02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30,574,878.46元暂不分配。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与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5年4月12日

    2、除 息 日:2005年4月13日

    3、红利发放日:2005年4月13日

    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登记且享有本公司2004年度分红派息的股东,深圳分公司红利发放日为2005 年4 月13 日,上海分公司红利发放日为2005 年4 月14 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的对象为:截止2005年4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1、深市社会公众股股息于2005年4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沪市社会公众股股息于2005年4月14日发放;

    3、非流通股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五、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 系 人:方 洲 唐永亮

    咨询电话:0559-3517878、3514242

    传 真:0559-3516357

    六、备查文件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五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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