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04年12月2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04年12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通讯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通讯表决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表决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巡检有关问题的整改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巡检有关问题的整改报告》;
    二、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三、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和组织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广州永新包装有限公司于2004年12月10日正式成立,故将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作相应修改,同时将组织管理制度修改如下:
    原第三条 本公司在董事会下设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各一人。
    修改为:第三条 本公司在董事会下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董事会秘书一人。
    原第八条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管理公司销售工作。
    修改为:第八条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管理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