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实施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全国的战略布局,充分开发、深度拓展和进一步提升本公司产品在华南、西南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广州市合群包装有限公司股权并增资的议案》。详见刊登于2004年11月26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关于收购广州市合群包装有限公司股权并增资的公告》。
    2004年12月8日,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以穗外经贸资[2004]557号文批准了《股权转让协议》、《广州永新包装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广州永新包装有限公司合营合同》和《广州永新包装有限公司章程》,并颁发了商外资穗合资证字[2004]0016号批准证书。
    在报批审核过程中,应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要求,对广州永新包装有限公司的注册币种作了调整:将港币注册改为人民币注册,故而将《广州永新包装有限公司合营合同》的相关内容作了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原来披露:
    三、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变更设立的广州永新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永新")系由本公司与楚嘉利(香港)各自收购广州合群的70%和30%的股权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288万元,折合港币270万元(以2004年10月29日公布外汇牌价折算),其中:本公司出资港币189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楚嘉利(香港)出资港币81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
    2、增资后的广州永新的注册资本为港币2360万元。
    本公司与楚嘉利(香港)按原出资比例增资,其中:本公司增资港币1463万元,楚嘉利(香港)增资港币627万元。
    现修改为:
    三、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变更设立的广州永新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永新")系由本公司与楚嘉利(香港)各自收购广州合群的70%和30%的股权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288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201.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楚嘉利(香港)出资86.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
    2、增资后的广州永新的注册资本为2500万元人民币。
    本公司与楚嘉利(香港)按原出资比例增资,其中:本公司增资1548.4万元人民币,楚嘉利(香港)增资相当于663.6万元人民币的港币。
    四、增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增资金额:合资公司的总投资额为港币4680万元。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港币236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港币1652万元,占70%;楚嘉利(香港)出资港币708万元,占30%。本公司以人民币出资,楚嘉利(香港)以港币出资,双方均以自筹资金出资。本公司拟利用赢余滚存利润与银行贷款出资。
    现修改为:
    四、增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增资金额:合资公司的总投资额为4980万元人民币。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500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出资175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70%;楚嘉利(香港)出资相当于75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30%。本公司以人民币出资,楚嘉利(香港)以港币出资,双方均以自筹资金出资。本公司拟利用赢余滚存利润与银行贷款出资。
    其他内容不变。
    2004年12月10日,广州永新包装有限公司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了变更登记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企合粤穗总字第008122号。
    广州永新包装有限公司详细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广州永新包装有限公司
    住 所: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鹤云路8号
    法定代表人:鲍祖本
    注册资本:2500万元人民币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1750万元,占70%;
    楚嘉利(香港)实业有限公司750万元,占30%。
    投资总额:498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中外合资企业(港资)
    经营范围:生产塑料彩印复合软包装材料,销售本企业产品。
    经营期限:自2004年12月10日至2014年12月10日
    备查文件:
    1、《广州永新包装有限公司章程》
    2、《广州永新包装有限公司合营合同》
    3、《广州永新包装有限公司增资协议》
    4、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批复(复印件)
    5、广州永新包装有限公司批准证书(副本复印件)
    6、广州永新包装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四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