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7年7月5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7]149号),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核准通知内容如下:
    1、核准公司增发新股不超过2,750万股。
    2、公司本次发行新股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招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进行。
    3、自本核准通知下发后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本核准通知自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此次发行的相关工作。
    本次发行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公司联系人:方 洲
    联系电话:0559-3517878保荐机构
    联系人:车达飞
    联系电话:021-51097188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七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