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4月21日发出会议通知,5月8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名,代表股份50,998,5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64%。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江继忠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50,998,5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喻荣虎律师到会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二OO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