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的精神,作为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和落实,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2005年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3、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熊有伦、彭翰、沈体雁    200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