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5 年10月7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05年10月17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5名,独立董事熊有伦委托独立董事彭翰出席会议并代为表决,董事卢锋委托董事王承海、董事孙继兵委托董事罗群辉、董事邵光兴委托董事秦洪元出席会议并代为表决,会议由董事长王承海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表决,会议作出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 年第三季度报告》,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报纸《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了《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审计事务所,聘期一年。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了《提议召开200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决定于2005 年11月21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2005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特此公告。
    
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 年10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