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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3 证券简称:中航精机 项目:公司公告

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公告
2004-06-16 打印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长江巴黎百富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1.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或者 “中航精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证监会”) “证监发行字〖2004〗84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方式:“中航精机”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网上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发行方式。

    3.发行数量:本次发行总量为2,000万股,全部采用网上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

    4.持有深市或沪市的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收盘市值分别不少于10,000元的二级市场投资者均可参加按市值定价配售申购。申购时,投资者应分别使用其所持的深市、沪市上市流通股票市值。

    5.市值计算依据:《招股说明书摘要》刊登日2004年6月15日(T-3日)投资者持有的深市或沪市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收盘市值总和(包括可流通但暂时锁定的股份市值)。

    6.本次发行并非上市。发行结束后,有关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

    7.投资者务请注意有关本次股票发行的申购程序、申购时间、申购对象、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和次数的限制以及认购量的确定。

    8.本公告仅对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对本次发行股票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如欲了解本次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该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04年6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在www.cninfo.com.cn上查阅。

    9.在本次发行的申购中,除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证券账户外,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融资进行申购。

    10.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配售简称 “中航配售”, 深市配售代码 “002013 ”,沪市配售代码 “739013”。

    11.本次发行重要时间

    2004年6月15日:刊登招股说明书摘要、网上路演公告;

    2004年6月15日:市值计算日;

    2004年6月16日:刊登发行公告;

    2004年6月18日(T日):申购、配号;

    2004年6月21日(T+1日):公布中签率、根据中签率进行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

    2004年6月22日(T+2日):公布中签结果;

    2004年6月23日(T+3日):中签投资者缴款或放弃认购。

    12.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以下简称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如下规定含义:

    发行人/中航精机:指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长江巴黎百富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证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市:指深圳证券交易市场

    沪市:指上海证券交易市场

    中国结算: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有效申购:指申购量未超过投资者按其持有的深交所或上证所上市流通股票收盘市值确认的可申购数量(未超过申购规定的上限)的申购请求

    证券投资基金:指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

    本次发行: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发行字〖2004〗84号”文核准,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的行为

    市值配售申购日/T日:指2004年6月18日本次发行中参与市值配售的投资者通过深交所和上证所的交易系统申购本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股票的日期

    交易时间:指深交所的正常交易时间

    元:指人民币元

    一、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为6.12/股。发行市盈率为14.93倍(按2003年度每股收益及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发行数量:本次发行总量为2000万股,全部采用网上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

    3.发行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网上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发行方式。

    4.申购时间:网上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申购日为2004年6月18日(T日),在深交所和上证所正常交易时间内进行(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如遇不可抗力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另行通知,以公告为准。

    5.发行地区:全国所有与深交所或上证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6.发行对象:《招股说明书摘要》刊登日即2004年6月15日(T-3日)收盘时持有深市或沪市的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市值(包括可流通但暂时锁定的股份市值)分别不少于10,000元的二级市场投资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购买的除外)均可参加本次新股配售发行的申购。申购时,投资者分别使用其所持有的深市、沪市的股票市值。

    7.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配售简称 “中航配售”, 深市配售代码 “002013 ”,沪市配售代码 “739013”。

    8.配售缴款时间:2004年6月23日(T+3日),中签的投资者缴纳认购新股款项。当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时,各证券交易网点将只对其资金能够认购的部分进行配售。余者视同放弃认购,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承销协议包销。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发行方式,通过深交所和上证所交易系统在指定的时间内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2000万股 “中航精机”A股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的股票发行专户中,并作为股票的唯一“卖方”,按6.12元/股的发行价格作为卖出价。符合配售申购条件的投资者在指定的发行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或上证所联网的各证券营业网点,按6.12元/股的发行价格和规定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投资者可在指定时间内,依据其所持的深市流通股票市值,用其在深交所开立的证券账户向深交所申购;并可同时依据其所持沪市流通股票市值,用其在上证所开立的证券账户向上证所申购。

    申购结束后,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和上证所交易系统主机按二级市场投资者于2004年6月15日(T-3日)收盘实际持有的上市流通A股股票市值情况和实际申购情况分别确认有效申购总量和有效申购户数,并根据有效申购总量和有效申购户数确认认购者及其认购的股数,具体确认办法是:

    1.当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数量时,按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实际有效申购量配售。

    2.当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数量时,按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实际有效申购量配售后,认购不足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按照承销协议包销。

    3.当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数量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及上证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每1,000股有效申购确定为一个申购号,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通过摇号确定中签配售号,每一个中签配售号码认购新股1,000股。

    三、申购数量的确定

    1.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发行时,由深交所及上证所分别按照投资者2004年6月15日(T-3日)持有的深市上市流通股票的收盘市值或沪市上市流通股票的收盘市值计算投资者可申购新股的数量和市值对应股数。上市流通股票市值指按2004年6月15日(T-3日)登记在投资者证券账户内的各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即A股)的数量乘以该日各股票收盘价的总和,包括已流通但被冻结的高级管理人员持股,以及战略投资者和一般法人通过配售方式认购尚处于锁定期的新股;不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可转换债券、其它品种的流通证券及未挂牌的可流通证券;不包括已发行未上市的新股、未流通的内部职工股、转配股、国家股、法人股等其他股份。

    2.投资者每持有深市或沪市上市流通股票市值10,000元限申购新股1,000股,申购新股的数量最低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应为1,0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持有上市流通股票市值不足10,000元的部分,不计入可申购市值。

    3.除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证券账户外,每一证券账户的申购上限为20,000股,且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若同一证券账户多次申购,除第一次申购外其它申购均视作无效申购。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的申购,凡申购量超过按投资者持有的深交所上市流通股票市值确认的可申购数量的部分,或申购量超过规定申购上限的全部申购,为无效申购。

    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进行的申购,凡申购量超过按投资者持有的上证所上市流通股票市值确认的可申购数量的部分,或申购量超过规定申购上限的部分,为无效申购。

    深交所和上证所新股发行系统将自动剔除无效申购,只保留有效申购部分。

    4.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沪市证券账户可按申购上限99999000股重复申购,但累计申购总额不得超过按规定可申购的总额,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深市证券账户只需按其所持市值上限一次性申购。

    5.在本次申购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申购程序

    1.在按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方式申购时,投资者无需预先缴纳申购款。

    2.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即:(1)投资者当面委托申购时,填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到各地证券营业部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申购。(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自助终端申购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规定办理申购委托手续。(3)持有深市流通股票的投资者只能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申购手续,并按深交所的配售代码进行申购;持有沪市流通股票的投资者只能在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申购手续,并按上证所的配售代码进行申购。(4)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五、配号与抽签

    若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 申购配号的确认

    2004年6月18日为申购日(T日),申购日(T日)结束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和上证所分别确认各自的有效申购,剔除无效申购,并对有效申购进行连续配号,每1000股配一个申购号,配号结束后将申购配号结果传送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2.公布中签率,摇号抽签

    2004年6月21日(T+1日),各证券交易网点将配号结果公布于交易场所显著位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布中签率。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到原委托申购的证券营业网点确认申购配号,每一配号代表申购1,000股。本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股票总量为2,000万股,故有20,000个中签号,中签率=(20,000/配号总数)×100%。

    2004年6月21日(T+1日),根据中签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组织摇号抽签,直至本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2,000万股股票中签完毕;并于当日通过深交所及上证所卫星网络将中签号码传送至各证券营业网点。

    3. 公布配号结果、确认认购股数

    2004年6月22日 (T+2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布中签结果,各证券营业网点在交易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中签结果公告。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股。

    六、结算与登记

    1. 2004年6月23日 (T+3日),中签的投资者认购新股应缴纳的股款由证券交易网点在2004年6月23日 (T+3日)15:00之前直接从其资金帐户中扣缴。配售申购新股中签后,投资者应确保资金帐户中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

    若中签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各证券交易网点将只对其资金能够认购的部分进行配售,余者视同放弃认购。各证券交易网点应于2004年6月23日 (T+3日)15:00之前,将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向深交所、上证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申报。因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不能认购的新股,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中签的投资者如放弃认购,需就放弃认购部分进行申报委托。放弃认购的数量为实际放弃的数量,可以不是1000股的整数倍。不作放弃认购申报,则视同全部缴款认购。放弃认购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 2004年6月24日(T+4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根据中签情况及放弃认购情况扣收认购资金,新股认购资金扣除相关费用后集中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结算备付金帐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承销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3.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软盘等方式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七、发行费用

    1.本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2.本次发行手续费,按实际认购金额的3.5‰提取,从募集资金中扣收,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根据各参与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发行的证券交易网点的实际成交金额,将发行手续费按比例自动划转至相关帐户。

    八、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办法

    发行人: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北省襄樊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江山南路

    法定代表人:朱熙成

    电话:0710-3345012

    传真:0710-3345024

    联系人:邵光兴 张晓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巴黎百富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901室

    法定代表人:李格平

    电话:027- 38784899-852

    传真:027-50495602

    联系人:施伟 彭朝晖 胡小娥 彭波 徐峰

    九、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巴黎百富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四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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