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从第一大股东凯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恩集团”)处获悉,凯恩集团于2006年11月16日与凡尔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凡尔顿”)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凯恩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5,800万股股权(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78%)以每股2元的价格协议转让给凡尔顿,协议总价款为11,600万元。
    上述股份转让后,凡尔顿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将根据本次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