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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2 证券简称:凯恩股份 项目:公司公告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结构变动的公告
2005-11-01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05年11月1日复牌,股票简称由“凯恩股份”变更为“G凯恩”;

    2、2005年11月1日当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2005年10月20日,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于2005年10月27日刊登了《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给予对价股份后,公司股份结构将发生变化,现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分置改革前后公司股份结构表

                         改革前
                                      股份数量    占比
    一、未上市流通股               140,789,298   72.28
    (一)发起人股
    1、国家股
    2、国有法人股                    2,592,000    1.33
    3、境内法人股                   78,743,385   40.42
    4、外资法人股
    5、自然人股
    6、其他
    (二)定向法人股
    1、国家股
    2、国有法人股
    3、境内法人股                   16,200,000    8.31
    4、外资法人股
    5、自然人股                     43,253,913   22.20
    6、其他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内部职工股
    2、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3、高管股份
    4、其他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                 54,000,000   27.72
    2、境内上市外资股
    3、境外上市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194,789,298     100
                            改革后
                                      股份数量    占比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21,889,298   62.57
    (一)股权分置改革变更的有限
    售条件的流通股
    1、国家及国有法人持股            2,244,042    1.15
    2、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82,197,885   42.19
    3、境内自然人持股               37,447,371   19.22
    4、境外法人、自然人持股
    5、其他
    (二)内部职工股
    (三)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四)高管股份
    (五)其他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一)人民币普通股              72,900,000   37.42
    (二)境内上市外资股
    (三)境外上市外资股
    (四)其他
    三、股份总数                   194,789,298     100

    二、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持有流通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序号                     股东名称     有限售条件   可上市流通时间   限售条件
    -                               -   的股数(股)
    1                凯恩集团有限公司     67,050,603    2006年11月1日 A、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
                                                                      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承诺期满
                                                                      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
                                                                      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
                                                                      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B、其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的价格不低于11.74 元(考虑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份除权和分红因素后凯恩股份股票的历史最高价),
                                                                      若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除息
                                                                      事项,则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
    2                          王白浪      6,624,982    2006年11月1日 A、其直接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
                                                                      案实施之日起,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
                                                                      转让;
                                                                      B、其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的价格不低于11.74 元(考虑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份除权和分红因素后凯恩股份股票的历史最高价),
                                                                      若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除息
                                                                      事项,则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
    3            浙江金科实业有限公司     14,025,261    2006年11月1日 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
                                                                      施之日起,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
                                                                      让;在上述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
    4                          叶跃源      5,167,389    2006年11月1日 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
    5                          叶为民      4,516,743    2006年11月1日 日起,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6                          涂建明      3,738,903    2006年11月1日
    7                          吴雄鹰      3,561,912    2006年11月1日
    8                            占浩      3,530,361    2006年11月1日
    9                          叶仙土      3,524,710    2006年11月1日
    10                         雷声洪      3,489,762    2006年11月1日
    11                         孙振群      2,871,851    2006年11月1日
    12               遂昌县电力工业局      1,402,526    2006年11月1日
    13     丽水市资产重组托管有限公司      1,122,021    2006年11月1日
    14                 浙江利民化工厂        841,516    2006年11月1日
    15                         赵文伟        420,758    2006年11月1日

    注:王白浪和叶跃源任公司董事,雷声洪和占浩任公司监事,以上四人持有本公司股份在限售期满后,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锁定,直至其离职六个月后方可出售。

    三、备查文件

    1、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和表决结果公告;

    3、国信证券有限公司责任公司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书和补充保荐意见书;

    4、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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