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非流通股股东遂昌县电力工业局和浙江利民化工厂分别持有公司162万和97.2万国有法人股。公司于2005年10月13日获得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浙国资法产[2005]182号《关于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国有股权管理问题的批复》文件,原则同意遂昌县电力工业局和浙江利民化工厂按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参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特此公告。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