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经过与流通股股东的充分沟通,凯恩股份非流通股股东委托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公司股票将于2005年9月22日复牌。
    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情况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自2005年9月12日刊登公告以来,为了获得最广泛的股东基础,在公司董事会的协助下,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通过热线电话、网上股东交流会、走访机构投资者、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沟通。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经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同意,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了修改,提高了原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的对价数量。
    原支付对价: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16,200,000股股份作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利益平衡的对价,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3股。
    现修改为: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18,900,000股股份作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利益平衡的对价,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3.5股。
    除上述情况外,凯恩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作其他修改。
    二、补充保荐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聘请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1、凯恩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是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经过广泛沟通、协商,尤其是认真吸收了广大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
    2、凯恩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遵循了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的思路,体现了非流通股股东对流通股股东权益的尊重。
    3、凯恩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并不改变本保荐机构前次发表的保荐意见书的结论。
    三、补充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前述修改是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经广泛沟通和协商后的结果;前述修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及其他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修改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公告后可提交公司相关股东会议表决;修改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相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及相关股东会议以类别股份分类表决审议批准后,可以依法实施。
    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是在充分听取流通股股东建议与意见的基础上作出的,不涉及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原则和基本假设的变化,对价测算依据和过程也无实质性的变化,《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涉及对价的有关内容也进行了相应修订。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05年9月21日刊登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修订后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尚须提交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附件:
    1、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3、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补充保荐意见书;
    4、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5、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