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5年7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银行贷款互保协议书>的议案》,同意与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化股份")签订《银行贷款互保协议书》,协议约定双方互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一年。截止2005年7月29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36.78万元,均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上市公司,股票简称:巨化股份,股票代码:60016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互保金额和期限:双方互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50,000,000.00),担保期限为一年。
    (3)担保范围:互保的贷款主体仅限于本合同双方。放贷机构仅限于国家批准设立的银行。
    (4)反担保:双方约定的互保总额内,每发生一笔贷款担保行为,被担保方需向担保方提供有效资产(土地权证、房产权证、固定资产等或经双方认可的其他有效担保形式)做为反担保。
    (5)生效条件:本协议经巨化股份董事会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由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巨化股份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同巨化股份相互提供担保,风险与利益共存。互保协议书的签订将为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供良好的资金保障,有利于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且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有限公司责任公司对此次对外担保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凯恩股份本次与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银行贷款互保协议书》,有利于公司拓展融资空间,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且按照协议规定要求被担保人提供了相应的反担保措施,公司可以有效的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截止本意见出具日,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等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为公司控股股东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的情形,对外担保总额未超过2004年末公司经审计股东权益的50%。"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2005年7月29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2000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1、银行贷款互保协议书;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