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5年8月12日下午1:00在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司三楼小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钟春水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4名,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为钟春水、吴严明、周家海、汪泓,监事朱志根先生因病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一、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0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200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1、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05年度中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2005年度中期坏帐核销的议案》程序合法,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实际。
    2、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程序合法,符合实际。
    3、监事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此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方式的调整是基于公司总体发展战略提出的,并且仅调整项目的实施方式,募集资金仍是用于原项目的建设,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影响,也不影响募集资金产生的预期效益,且有利于募集资金的合理利用和尽快发挥效益。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公司实事求是的负责态度,符合公司的产业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4、监事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治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双方按照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享有相应的权利及义务,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董事会及关联董事违反诚信原则,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监事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延缓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发表意见,认为:公司延缓此项目的实施进度充分体现了公司审时度势和谨慎的态度,将有效的减少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风险,最大限度地保障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对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和诚信的原则,体现了公司实事求是的负责态度,符合公司的产业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6、监事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意见,认为:公司短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且此举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可保证按时归还。
    三、监事会独立意见
    监事会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治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及对公司的日常管理、重大决策、信息披露以及高管人员执行职务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以上工作中能够依法规范运作,重大决策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2005年1-6月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05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高管人员执行职务时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监事会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治理细则》的有关规定,检查了公司相关的财务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损害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现象发生。
    特此公告。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五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