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延缓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的概述
    公司于2004年6月15日公开发行A股股票2000万股,发行价9.9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9,8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18,893.97万元,已于2004年6月22日全部到位。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用途,上述募集资金将分别投向“年产20000吨织物涂层剂工程项目”、“年产22000吨织物整理剂技改工程项目”、“年产20000吨染色助剂技改工程项目”和“年产7000吨前纺化纤油剂工程项目”四个项目。其中“年产20000吨织物涂层剂工程项目”、“年产22000吨织物整理剂技改工程项目”、“年产20000吨染色助剂技改工程项目”三个募集资金项目,公司拟设立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
    本公司拟延缓“年产7000吨前纺化纤油剂工程项目”实施进度。年产7000吨前纺化纤油剂工程项目经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浙计产业[2002]797号文批准立项,该项目计划总投资4,997.11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26.45%。截至2005年6月30日,本公司未对该项目进行任何资金投入。
    二、延缓项目实施进度的具体原因
    近年来,前纺化纤油剂行业发展趋势发生了很大变化,产品销售价格不断下降,毛利率不断降低,货款回收难度加大,在可预见的时期内难以达到原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预期的经济效益,如果仍按原计划实施项目,将导致项目无法达到预期收益,投资风险较大,因此公司经过认真评估决定延缓此项目的实施进度,目前主要做好前期技术应用和市场调研等准备工作。如果未来市场环境好转,公司计划将在适当的时间正式投入此项目建设。
    三、延缓项目实施进度的影响
    延缓“年产7000吨前纺化纤油剂工程项目”的实施进度,将有效的减少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风险,最大限度地保障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对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童本立、戴猷元、陈劲、刘今强就上述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延缓此项目的实施进度是公司管理层综合考虑前纺化纤油剂市场环境、对项目实施可行性重新进行审慎论证后的结果。如按原计划实施该项目,可能会导致无法达到预期收益,投资风险较大。公司延缓此项目的实施进度充分体现了公司审时度势和谨慎的态度,将有效的减少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风险,最大限度地保障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对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和诚信的原则,体现了公司实事求是的负责态度,符合公司的产业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五、保荐机构的意见
    本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陈肖汉、陈波就上述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如下:
    传化股份本次延缓此项目的实施进度是公司管理层综合考虑前纺化纤油剂市场环境、对项目实施可行性重新进行审慎论证后的结果。如按原计划实施该项目,可能导致无法达到预期收益,投资风险较大。传化股份延缓此项目的实施进度充分体现了公司审时度势和谨慎的态度,将有效的减少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风险,最大限度地保障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对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机构及本人对此无异议。
    六、其他有关事项的说明
    公司本次延缓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的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0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备查文件
    1、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延缓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的独立意见
    3、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关于公司延缓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的独立意见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