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5]32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42号《关于做好第二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为保持市场稳定发展、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提出进行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的意向。经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推荐,本公司已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单位。
    为了方便与中小投资者交流,2005 年6月24(周五)下午14:00-17:00公司拟与投资者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流,本次交流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络·中国股权分置改革专网(网址:http://gqfz.p5w.net)参与交流会。出席本次网上交流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主要成员、保荐机构相关人员。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通知。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