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7 年4 月5 日下午5:00 在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司三楼小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钟春水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5 名,实到监事5 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一、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 年度报告》及摘要。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2006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推荐杨柏樟先生、朱春燕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的监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1)杨柏樟先生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2)朱春燕女士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1、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2006年度总经理业务报告》、《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治理细则的议案》、《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关于续聘200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程序合法,符合实际。
    2、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06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2006 年坏帐核销的议案》、《关于2007 年度计提销售业务费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公司向银行借款的议案》程序合法,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实际。
    3、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归还代垫款项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治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董事会及关联董事违反诚信原则,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实际,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的利益。
    三、监事会独立意见
    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治理细则》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对公司的日常管理、重大决策、信息披露以及高管人员执行职务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经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以上工作中能够依法规范运作,重大决策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2006 年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06 年12 月31 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高管人员执行职务时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监事会在检查了公司相关的财务情况后,认为:财务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现状,未发现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现象发生。
    特此公告。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7 年4 月7 日
    附件: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候选人简历
    杨柏樟,中国国籍,1957 年7 月出身,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副会长。1999 年3 月20 日至2001 年1 月2 日担任传化集团财务部副主任,2001 年1 月3 日至2003 年11 月11 日担任传化集团财务部经理,2003年11 月12 日至今担任传化集团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在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企业传化集团担任财务总监。未持有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朱春燕,中国国籍,1978 年2 月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2000 年7 月进入浙江航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上市筹备办工作。2003.1.14—2004.2.28 任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主管;2004.2.28—2006.8.15 任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副经理;2006.8.15 至今任浙江航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投资部副经理。与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