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月25日上午9:30在湖滨饭店召开。会议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3,810,165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6.72%。公司6名董事、3名监事、3名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白开军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33,810,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和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黄伟兴、白开军、杨雷、黄斌、申昌明、吴秋庭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选举赵万一、蔡桂如、蒯建平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人员得票数均为33,810,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和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张静洁、汪国春为股东代表监事,二人得票数均为33,810,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汪国春、张静洁与职工代表监事张元兴共同组成第三届监事会。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为200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33,810,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武小兵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关于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