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0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 年9 月28 日上午9:30 在无锡市太湖花园大酒店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6,369,471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5.82%。公司部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代表人、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白开军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同意26,369,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博合律师事务所马卓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0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博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0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 四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