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浦浩清自2005年3月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来未正常履行董事职责,连续六次缺席董事会会议,也未主动联系公司说明原因。同时,浦浩清未按要求对公司2005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鉴于浦浩清未能勤勉尽责地履行董事职责,严重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第3.1.4、3.1.5条、《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第4、7条规定及其在《董事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第16.3条、《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第40条规定,本所决定对浦浩清予以公开谴责,并记入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本所重申: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