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6 年4 月11 日,本公司接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06]30 号《关于对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浦浩清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由于本公司董事浦浩清自2005年3 月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来未正常履行董事职责,连续六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未主动联系公司说明原因;同时,未按要求对公司2005 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未能勤勉尽责地履行董事职责,证券交易所对其作出公开谴责的决定。
    鉴于浦浩清的行为,本公司已于2006 年3 月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关于提议股东大会免去浦浩清董事职务的议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200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对此非常重视,就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了认真学习,并制订以下措施,以防止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1、本公司将提醒其它董事吸取教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同时公司将加强对董事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董事业务素质;
    2、公司将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科学合理地确定董事会的召开时间,召开形式(现场会议或电话、视频会议),便于董事参加。
    3、公司董事会将加强对董事任职资格的审查,将董事候选人能否有足够时间与精力履行职责,出席会议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作为重要标准。
    4、建议股东在提出董事候选人时,关注董事候选人能否有足够时间与精力履行职责,对于怠于履行职责的董事,及时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特此公告!
    
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 年4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