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2月8日上午9:30在无锡市湖滨饭店召开。会议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1,388,314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7.16%。公司5名董事、3名监事、2名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黄伟兴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同意9,235,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其中关联股东黄伟兴回避表决,其代表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数),反对0股,弃权0股。
    同意终止“自动化立体停车库技改项目”的实施,变更该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以下二项业务:
    (1)发展煤炭行业、电力、水电行业散料带式输送机业务。公司利用1500万元在安徽铜陵注册设立全资子公司,公司暂定名称为:安徽铜陵天奇蓝天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注册地:安徽省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
    (2)利用2040万元增加控股子公司无锡天奇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奇置业”)资本金。天奇置业原注册资本金为1000万元,目前已获得180亩土地的开发权,目前其注册资本金额较小,满足不了二级资质开发要求。因此天奇置业原股东将同时同比例对该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其中本公司以现金增资2040万元,江苏南方天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奇投资”)以现金增资1960万元。增资后,无锡天奇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变更为5000万元,本公司与天奇投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此次增资将有利于天奇置业更好的实施“天奇新城”项目。
    (3)变更后的节余募集资金222.87万元用于补充天奇股份流动资金。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马卓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关于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