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绪言
    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奇股份”或“公司”)董事会同意作为征集人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拟于2005年10月25日召开的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权,董事会的征集行为已取得公司全体董事的一致同意。
    1、征集人申明
    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若报告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将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征集人保证不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征集人并申明: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征集人所有信息均在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上发布,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且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法律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权利,所发布的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2、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任何责任,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未发表任何意见,任何与之相反的申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二、天奇股份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1、公司名称: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Jiangsu Miracle Logistics System Engineering Co., Ltd
    公司英文名称缩写:Miracle Logistics
    2、公司法定代表人:白开军
    3、公司董事会秘书:费新毅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中山路343号东方广场9楼
    联系电话:0510-2720289
    传 真:0510-2720289
    电子信箱:feixy@21cn. com
    4、公司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人民南路
    邮政编码:214187
    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www.chinaconveyor.com
    公司电子信箱:feixy@21cn. com
    (二)股本结构
    截止2005年6月30日,股本结构如下:
    1、尚未流通股份32,554,902股
    2、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25,000,000股
    3、股份总数57,554,902股
    (三)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截止2005年6月30日)
股份类别(已 股东性质(国 报告期末持股 质押或冻结的股 股东名称(全称)报告期内增减 比例(%) 流通或未流 有股东或外资 数量 份数量 通) 股东) 16,277,451.0 黄伟兴 0.00 28.28% 未流通 0.00 其他 0 白开军 0.00 5,339,004.00 9.28% 未流通 0.00 其他 银通创业投资有 0.00 2,929,941.00 5.09% 未流通 1,200,000.00 其他 限公司 无锡新伟博企业 0.00 2,604,392.00 4.53% 未流通 0.00 其他 咨询有限公司 无锡市昌兴钢结 0.00 2,278,843.00 3.96% 未流通 0.00 其他 构工程有限公司 杨雷 0.00 2,148,624.00 3.73% 未流通 0.00 其他 深圳市鑫瑞森实 0.00 976,647.00 1.70% 未流通 0.00 其他 业发展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金鹰 中小盘精选证券 360,000.00 360,000.00 0.63% 已流通 未知 其他 投资基金 王娟 293,150.00 293,150.00 0.51% 已流通 未知 其他 上海申能资产管 237,258.00 237,258.00 0.41% 已流通 未知 其他 理有限公司
    (四)主营业务范围
    物流系统工程的设计、制造、安装和管理(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办理专项审批手续后经营) ,光机电一体化及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机电产品制造、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的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的“三来一补”业务;系统集成控制软件、工业控制软件及电子计算机配套设备开发、制造、销售。
    (五)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财务指标和会计数据 2004年 2003年 2002年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28,535.76 20,030.35 14,038.12 净利润(万元) 2,192.22 2,145.28 1,737.99 每股收益(元) 0.38 0.66 0.53 每股净资产(元) 4.74 2.65 1.99 净资产收益率(%) 8.03 24.83 26.78 资产总额(万元) 48,452.95 27,357.10 18,779.38 负债总额(万元) 21,087.79 18,717.70 12,289.72 资产负债率(%) 43.52 68.42 65.44 流动比率(%) 1.99 1.27 1.28 速动比率(%) 1.52 0.64 0.69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仅对2005年10月25日召开的天奇股份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会议有效。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5年10月25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5年10月20日-10月25日
    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5年10月20日至2005年10月21日及2005年10月24日至2005年10月25日,每日9:30-11:30和13:00-15:00,即2005年10月20日(周四)至2005年10月25日(周二)的股票交易时间。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5年10月20日9:30至2005年10月25日15:00。
    2、股权登记日:2005年10月12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太湖花园度假村
    4、会议召集:非流通股股东授权董事会召集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董事会投票(以下称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7、提示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将于10月13日、10月20日发布两次召开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提示通知。
    8、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05年10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新闻媒体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9、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公司股票将于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开始停牌。如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获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则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当日复牌;如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公司将尽快实施方案,复牌时间详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为《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根据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征集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上述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股东大会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需要类别表决通过,即除须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外,还须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规定,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该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应当向流通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权。为此,本公司董事会一致指定蔡桂如董事作为具体征集人向公司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5)如同一股份既通过互联网投票又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以互联网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未参加本次投票表决的流通股东或虽参加本次投票表决但投反对票,如本次股东会议决议获得通过,仍需按本次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a)法人股股东凭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权证明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b)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受托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地址:无锡市中山路343号东方广场9楼
    邮编:214001
    电话:0510-2720289
    传真:0510-2720289
    联系人:费新毅(董事会秘书)
    (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3、登记时间:2005年10月20日、21日、24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
    四、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征集人为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征集人为由公司现任董事组成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如下:黄伟兴、白开军、杨雷、费新毅、张静洁、何中纲、浦浩清、黄伟良、蔡桂如、杜越新、吴清一、黄文俊、彭砚苹。上述董事由公司于2003年12月22日召开的200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2、鉴于董事会作为一个机构进行征集的在操作程序上比较繁琐,天奇股份全体董事指定由蔡桂如董事作为具体的征集人公开征集天奇股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投票权。
    3、征集人为天奇股份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会受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的书面委托,召集召开相关股东会议,负责拟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等。
    五、征集方案
    本次征集方案具体如下:
    公司董事会一致指定由蔡桂如独立董事作为具体征集人向公司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会议审议事项暨《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权。
    1、征集对象:截止2005年10月12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2005年10月20日、21日、24日9:00至17:00。
    3、征集方式: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上发布公告的方式公开进行。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范围内的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股东委托投票权的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的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通过最近年度工商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股东按照上述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骑缝章)。
    (2)委托投票的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能清晰辨认)、股东帐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的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规定的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专人送达的,以本报告书指定收件人的签收日为送达日;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无锡市中山路343号东方广场9楼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收件人:蔡桂如
    邮编:214001
    电话:0510-2720289
    传真:0510-2720289
    未在本报告书规定征集时间内的送达为无效送达,不发生授权委托的法律后果,授权股东可按有关规定自行行使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权。
    5、委托投票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后,由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见证律师)按下述规则对提交文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结果将提交征集人,由征集人提交至本次相关股东会议。
    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应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
    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权重复授权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股东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出席或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6、经见证律师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前以书面形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授权委托的,征集人将视为其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除征集人外又委托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的,且在现场会议召开前未以书面形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授权委托的,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赞成、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征集人将视为委托股东对征集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六、签字
    征集人已经采取了审慎合理的措施,对报告书所涉及内容均已进行了详细审查,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征集人: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签章)    具体征集人:蔡桂如董事(签署)
    2005年9月10日
    附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注:本表复印有效)
    对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
    投票权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本人是在对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情的条件下委托征集人行使投票权。在本次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本人保留随时撤回该项委托的权利。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本人亲自(不包括网络投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的,则其委托行为自动失效。
    本公司/本人作为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具体征集人蔡桂如董事)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05年10月25日在江苏省无锡市召开的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并按本公司/本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
审议事项 赞成 反对 弃权 《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 革方案》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 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持有股数:____________股,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请填写法人资格证号): 委托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确认,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签署日期:200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