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4年12月3日获悉本公司第三大股东银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将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银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发起人境内法人股2,929,941股, 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09%。2004年12月2日,银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将其中的70万股发起人境内法人股质押给上海黎青贸易有限公司,将其中的50万股发起人境内法人股质押给上海至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份质押期限均自2004年12月2日起至质押人申请解冻日止;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手续。
    特此公告。
    
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