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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项目:公司公告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2005-11-23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5股股份对价。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股份对价不需要纳税。

    3、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股份变更登记日:2005年11月24日。

    4、流通股股东获得对价股份到账日期:2005年11月25日(深市),2005年11月28日(沪市)。

    5、2005年11月25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对价股份上市交易日:2005年11月28日。

    7、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股票将于2005年11月28日恢复交易,对价股份上市流通,公司股票该日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一、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5年10月28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部门批复,同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涉及的国有股股权变更事宜。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对价方案: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5股对价股份。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获付对价的对象和范围:截至2005年11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4、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除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作出了法定承诺之外,还作出如下承诺事项:

    (1)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云峰承诺

    ①所持有的大族激光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②在上述承诺期届满后,在二十四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有的大族激光原非流通股股份。

    ③按照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所持大族激光非流通股股份用于对价安排的4,110,750股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限制行使所有权的情形以及其他权属争议。其所持公司股份可能部分被质押的情形,不影响其向公司流通股股东支付其所持非流通股股份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执行的相应对价安排。

    ④在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之后,将向2005年度股东大会提出如下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2)公司第一大非流通股股东深圳市大族实业有限公司承诺

    2005年9月13日,深圳市大族实业有限公司和海南洋浦华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受让海南洋浦华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全部大族激光非流通股股份12,00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8%。该股份转让的相关手续已经办理完毕。上述受让完成后,深圳市大族实业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第一大非流通股股东,深圳市大族实业有限公司承诺:

    ①所持有的大族激光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承诺期满届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大族激光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其所持大族激光原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三十。

    ②在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之后,将向2005年度股东大会提出如下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3)公司第三大非流通股股东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所持有的大族激光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承诺期届满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大族激光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其所持大族激光原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三十。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序号         日期                          事项                  是否停牌
    1   2005年11月23日       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继续停牌
    2   2005年11月24日       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股份变更登记日         继续停牌
    3   2005年11月25日       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继续停牌
                             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深市流通股股东获付对价股份到账日
    4   2005年11月28日       沪市流通股股东获付对价股份到账日       恢复交易
                             公司股票复牌、对价股份上市流通
                             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G大族”
                             该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
                             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5   2005年11月29日       公司股票开始设涨跌幅限制,以前一交易日为基交易
                             期纳入指数计算

    四、股份对价支付实施办法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的处理方法,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五、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非流通股股份为120,02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77%,流通股股份为40,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23%。本次股权分置方案实施后,所有股份均为流通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股份为54,6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06%,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105,84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94%。

    六、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七、联系办法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松坪山工厂区5号路8号

    邮政编码:518057

    联系人:胡殿君

    联系电话:0755-86161340

    传 真:0755-86161327

    八、备查文件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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