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大族激光
    股票代码:002008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南洋浦华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 所:海南洋浦瑞丰小区西楼206G房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2段111号华菱大厦20楼
    邮政编码:410000
    联系电话:0731-2565973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05年9月15日
    特别提示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大族激光、上市公司: 指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大族实业: 指深圳市大族实业有限公司 华洋科技、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海南洋浦华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本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元: 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名称:海南洋浦华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注册地:海南洋浦瑞丰小区西楼206G
    3、法定代表人:谢大可
    4、注册资本:2,000万元
    5、营业执照注册号码:4603001600431
    6、税务登记证号码:43010671705265X
    7、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71705265-X
    8、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9、经营范围:电脑网络、计算机应用、系统集成、环保材料及生物领域内的“四技”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研制、技术服务)及安装;实业投资;企业资产管理;商务咨询。(涉及特许行业凭许可证经营)
    10、经营期限:二ООО年六月二十日至二О二О年六月二十日
    11、邮编:410000
    12、电话:0731-2565973
    13、传真:0731-2565973
    二、股东名称及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份额 出资比例 1 上海迪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800万元 40% 2 湖南天程实业有限公司 1100万元 55% 3 湖南远景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100万元 5% 总计 2000万元 1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居留权 兼职情况 1 谢大可 董事长 中国 湖南省长沙市 无 湖南金菱钢铁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 2 孙显同 董事 中国 湖南省长沙市 无 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3 谭久均 董事 中国 湖南省长沙市 无 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4 汪俊 董事 中国 湖南省长沙市 无 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5 李松青 董事 中国 湖南省长沙市 无 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6 刘景华 董事 中国 湖南省长沙市 无 湖南华菱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之前,华洋科技是大族激光的第三大股东,持有大族激光12,002,400股股份,所持股份性质为发起人境内法人股,占大族激光发行后股份的7.48%。
    本次股权转让后,华洋科技将不再持有大族激光的股份。
    二、《股份转让协议》摘要
    (一) 《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2005年9月13日,华洋科技与大族实业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华洋科技将持有的本公司12,002,400股社会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8%),以总价人民币484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大族实业。双方承诺:若过户在大族激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即大族激光流通股股东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对价之日)前完成,则深圳市大族实业有限公司就目标股份承担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下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义务;若过户在大族激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后完成,则海南洋浦华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就目标股份承担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下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已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尚需报请中国证监会批准豁免要约义务,如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未能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双方同意终止履行并解除《股份转让协议》。
    (二)本次股权转让没有附加特殊条款,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就转让股份的股权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大族激光的第三大股东,不存在未清偿其对大族激光的负债、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三、所涉及变动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华洋科技没有未清偿对大族激光的负债,大族激光没有为华洋科技提供债务担保。华洋科技持有的大族激光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大族激光挂牌交易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海南洋浦华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谢大可
    签署日期:2005年9月15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华洋科技营业执照;
    (二)华洋科技与大族实业《股份转让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
    上述备查文件备置地点为:
    备置地点一:深圳证券交易所
    备置地点二: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松坪山工厂区5号路8号
    联系人:胡殿君
    联系电话:0755-86161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