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公司从第一大法人股股东深圳市大族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实业")和第三大股东海南洋浦华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洋科技")获悉,为增强公司股东之间协调,有利于股权分置改革以及企业稳定发展,上述两公司于2005年9月13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根据以上《股份转让协议》,华洋科技将持有的本公司12,002,400股社会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8%),以总价人民币484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大族实业。双方承诺:若过户在大族激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即大族激光流通股股东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对价之日)前完成,则深圳市大族实业有限公司就目标股份承担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下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义务;若过户在大族激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后完成,则海南洋浦华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就目标股份承担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下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义务。
    本次股份转让前,大族实业持有大族激光21.68%的股份,大族激光实际控制人高云峰直接持有大族激光21.68%的股份并持有大族实业96.10%股权,高云峰实际控制本公司的股份43.36%。如上述收购成功,大族实业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将从目前的持股比例21.68%提高到29.16%,高云峰控制本公司的股份由43.36%增加到50.84% 。华洋科技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已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尚需报请中国证监会批准豁免要约义务,如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未能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双方同意终止履行并解除《股份转让协议书》。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保持与转让双方的沟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