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05 年 8月 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05 年8 月1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11人,参加表决的董事10人,董事周复正先生由于在美国出差,未能参加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高云峰主持,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 全体与会董事以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二○○五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规定,作为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进行仔细核查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没有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2005年上半年公司无新增的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
    2、 前期发生延续到本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余额为5984万元,是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本公司持有该公司97%的股权,为其担保时,其资产负债率为59.2%,为其担保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独立董事:朱天培、李家英、张鹏飞、张宏文    二○○五年八月十六日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股东为公司提供借款担保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股东深圳市高新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大族实业有限公司及高云峰为公司提供借款担保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并发表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股东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股东名称 贷款单位名称 借款金额 借款期限 中国建设银行深 深圳市大族实业有限公司 10,000,000.00 2005.6.3-2006.6.3 圳分行振兴支行 中国交通银行深 深圳市大族实业有限公司、高云峰 10,000,000.00 2004.12.2-2005.12.2 圳分行红荔支行 中国交通银行深 深圳市大族实业有限公司、高云峰 15,000,000.00 2004.12.15-2005.12.4 圳分行红荔支行 中国招商银行深 深圳市大族实业有限公司、高云峰 30,000,000.00 2005.3.25-2006.3.25 圳分行红荔支行 深圳市福田区 深圳市高新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2,000,000.00 2004.7.30-2005.7.30 科学技术局
    本期担保发生额合计4000万元;担保余额合计6700万元,其中关联担保余额合计6700万元。
    股东深圳市高新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大族实业有限公司和高云峰无偿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上述担保经过董事会决议通过,其程序是合法、合规的;由于是无偿为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朱天培、李家英、张鹏飞、张宏文    二○○五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