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7年6月7日非公开发行了189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期限至2008年12月31日止。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授权王勇先生、赵云峰先生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履行对公司的保荐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七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