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4年11月18日收到公司保荐机构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出的【关于更换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的函】。根据该函,原公司保荐代表人汤迎旭工作发生变动,公司保荐工作由李迅冬接替担任。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