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于2007年4月1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审委审核,审核结果为:有条件通过。公司目前尚未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核准文件。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的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后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