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公司限售股股东深圳市东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截至2007年3月13日收盘,累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公司股票9,539,300股,合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96%,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06年12月2日、2007年1月16日、2007年3月3日、2007年3月15日刊登的2006051号、2007001号、2007005号、2007006号公告。
    截至2007年4月3日收盘,信息披露义务人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公司股票2,4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8%,平均交易价格24.50元/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原持有公司限售股份12,701,88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275%;2006年11月28日起,可上市流通的股数为12,039,300股。截至2007年4月3日收盘,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持有公司股票712,5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96%,其中2007年11月28日前尚可流通的股数为50,000.00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