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精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精工")于2005年3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委托浙江精工轻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工程建设的议案》。因浙江精工轻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金良顺先生控制的公司,故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精工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精工轻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湖北精工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时,2名关联董事在表决时按规定已作了回避,3名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关联方介绍
    湖北精工科技有限公司该项交易涉及的关联方为浙江精工轻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根据绍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04年6月21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6212106152),该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注册地址:绍兴柯桥经济开发区柯西工业园鉴湖路;法定代表人钱卫军。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轻型、高层用建筑钢结构产品及新型墙体材料、钢结构设计、施工安装(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证的项目凭证生产、经营)。截止200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8,372.55万元,净资产2,228.50万元;2004年度实现净利润228.50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精工科技有限公司所在地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发展区内的液压车间钢结构工程建设项目,建筑面积预计为13,431平方米,工程建设总金额预计为726.00万元(大写:人民币柒佰贰拾陆万元整),湖北精工科技有限公司成立初期的生产经营所需场所将通过上述工程建设得到有效解决。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交易各方:湖北精工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精工轻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湖北精工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发展区内的液压车间钢结构工程建设项目,建筑面积预计为13,431平方米。
    3、交易价格:按行业之可比当地市场价格,工程建设总金额预计为726.00万元(大写:人民币柒佰贰拾陆万元整),最终需进行工程决算审定。
    4、交易结算方式:按照交易方签订的具体协议或合同约定并按照工程进度支付款项。
    5、交易生效时间及期限:本次关联交易经湖北精工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交易方签订相关协议或合同。协议或合同经交易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并延续至双方完全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止(包括合同的变更、修改或补充)。
    6、关联交易金额:预计726.00万元(大写:人民币柒佰贰拾陆万元整)。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精工科技有限公司为了尽快形成经营规模,有效缩短生产筹建时间而委托浙江精工轻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液压车间钢结构的工程建设。上述交易行为将增加湖北精工科技有限公司的固定资产规模,满足湖北精工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对经营场所的需求。
    本次关联交易相关协议或合同的签署将促进双方交易的规范,从而进一步促进湖北精工科技有限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马洪明先生、俞友根先生、张其林先生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精工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精工轻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工程建设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允的原则,其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项关联交易的实施将有效解决湖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场所的不足,促进湖北精工科技有限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七、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意见
    本公司保荐机构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刘祥生先生、杨璀女士已就该关联交易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精工科技有限公司本次委托关联方浙江精工轻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工程建设,主要系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实施场所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遵循了公开、自愿和诚信的原则。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精工科技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意见;
    4、湖北精工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精工轻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协议书(草案)。
    特此公告。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