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受让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70%股权的有关工商变更手续已于2004年8月27日办理完毕,上述有关转让款项已经支付完毕。
    有关本次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股东转让出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04年7月24日在《证券时报》刊登的公告(编号:2004-03)和8月25日的公告(编号:2004-07)的相关内容。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