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豪润达”、“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5年11月4日实施。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和德豪润达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原非流通股股东(即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的承诺,自2006年11月4日起,公司部分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将可以上市流通。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作为德豪润达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依据《实施细则》就此事项出具核查报告如下:
    一、限售股份持有人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根据德豪润达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的承诺如下:
    1、非流通股股东作出的法定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本次改革前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珠海德豪、珠海通产、深圳百利安、王晟进一步承诺:
    ①在前项承诺期满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德豪润达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德豪润达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2、非流通股股东做出的额外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德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德豪)特别承诺:
    (1)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年内,其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
    (2)如果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了《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其将向本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提出每10股转增不少于5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提案,并在该次股东大会上对该提案投赞成票。
    二、限售股份持有人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承诺的履行情况
    1、经核查,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期间,德豪润达非流通股股东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德豪润达非流通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2、经核查,截止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限售股票持有人珠海德豪电器有限公司、珠海通产有限公司、深圳市百利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王晟、胡长顺持有的公司股份未上市流通或交易。
    3、经核查,德豪润达于2006年5月26日召开的2005年度股东大会已顺利通过了200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10,100万股增至16,160万股,限售部分股份由6,564万股增至10,502.40万股。
    三、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1、德豪润达股权分置改革原保荐机构为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已变更为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变更为陈友新,相关变更见2005年12月14日刊载于巨潮网的公告。中信建投及相关保荐代表人将继续履行对德豪润达的持续督导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德豪润达限售股份持有人为珠海德豪电器有限公司、珠海通产有限公司和深圳市百利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及自然人王晟和胡长顺,所持股份未涉及国有股份及外资股份。
    3、根据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截止本报告出具之日起,限售股份持有人的股份及本次可流通数量如下表所示:
序 股东名称 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本次可流通数量 转增前 转增后 1 珠海德豪电器有限公 32,712,000 52,339,200 0 司 2 珠海通产有限公司 14,784,000 23,654,400 8,080,000 3 深圳市百利安投资发 12,096,000 19,353,600 8,080,000 展有限公司 4 王晟 5,376,000 8,601,600 8,080,000注 5 胡长顺 672,000 1,075,200 1,075,200注 合计 65,640,000 105,024,000 25,315,200
    注:此次限售股份持有人王晟和胡长顺为公司董事,其持有公司股份的出售还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四、对有关证明性文件的核查情况
    为核查德豪润达限售股份持有人股权分置改革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情况,中信建投核查了以下文件:
    1、德豪润达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改稿);
    2、德豪润达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存管部提供给德豪润达的上市公司股份结构表、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存管部出具的公司高管明细表和冻结明细表的说明文件;
    5、德豪润达公司章程
    五、保荐机构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德豪润达各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各项承诺。德豪润达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并不影响其他股改承诺的履行,此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剩余限售股份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承诺的要求继续实行限售安排。德豪润达此次部分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特此报告!(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报告》的盖章页)。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陈友新
    200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