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6年7月29日,本公司发布了“关于签定《受托经营协议之修订协议》的公告”(编号:2006—26)。由于工作疏忽,公告中部分表述存在错误,现更正如下:
    原文“五、交易金额
    根据《受托经营协议之修订协议》,受托方按照托管期内实用电器实现的销售额的1.5%向委托方支付托管费,托管费用每一托管期结算一次。”
    现更正为:“五、交易金额
    根据《受托经营协议之修订协议》,委托方按照托管期内实用电器实现的销售额的1.5%向受托方支付托管费,托管费用每一托管期结算一次。”公司对由此给投资者阅读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
    特此公告。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