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6股对价股份。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股份对价不需要纳税。
    3、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股份变更登记日:2005年11月2日。
    4、流通股股东获得对价股份到帐日期:2005年11月3日(深市),2005年11月4日(沪市)。
    5、2005年11月3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对价股份上市交易日2005年11月4日。
    7、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股票将于2005年11月4日恢复交易,对价股份上市流通,公司股票该日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二、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5年10月26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对价方案: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6股股份对价。其中:
    公司现有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按各自的持股比例向现有全体流通股股东支付7,800,000股公司股份;其余1,560,000股公司股份由控股股东珠海德豪电器有限公司独家支付。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股份对价不需要纳税。
    3、获付对价的对象和范围:截至2005年11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4、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
    非流通股股东关于持有股份获得流通权后的交易或转让限制的承诺:
    (1)保证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本次改革前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珠海德豪、珠海通产、深圳百利安、王晟进一步承诺:
    ①在前项承诺期满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德豪润达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德豪润达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3)本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德豪特别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年内,其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
    (4)承诺人声明:
    本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郑重声明: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四、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序号 日期 事 项 是否停牌 1 2005-11-1 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继续停牌 2 2005-11-2 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股份变更登记日 继续停牌 3 2005-11-3 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 继续停牌 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深市流通股股东获付对价股份到帐日 4 2005-11-4 沪市流通股股东获付对价股份到帐日 恢复交易 公司股票复牌、对价股份上市流通 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G 德豪" 该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 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5 2005-11-7 公司股票开始设涨跌幅限制,以前一交易日为 正常交易 基数纳入指数计算
    五、对价股份支付实施方法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证券帐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的处理方法,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
    六、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非流通股股份为7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26%,流通股股份为2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74%。本次股权分置方案实施后,所有股份均为流通股份,其中无限售条件的股份为35,3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01%,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65,6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99%。
    七、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八、联系办法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金凤路1号
    邮政编码:519085
    联系人:王光平
    联系电话:0756-3390188 传真:0756-3390238
    九、备查文件
    1、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