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我们对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5年1-6月份的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为实质控股100%的子公司威斯达电器(中山)制造有限公司和德豪润达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而德豪润达国际(香港)有限公司2005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率超过了70%,公司的担保行为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的规定有不符合的情况。考虑到公司为实质控股10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且该行为对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是必须的,并且前述担保事项在实质上不会对公司造成额外的风险和责任,公司利益亦不会因担保事项遭受到损害,因此对公司的前述担保行为此表示理解和同意。
    2、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没有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张卓元、荆新、葛云松
    二○○五年七 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