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05 年3月9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2005 年3 月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出席董事9 人,亲自出席董事8 人,独立董事张卓元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荆新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3 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和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王冬雷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和0 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200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须提交200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和0 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200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和0 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200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须提交200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和0 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200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04年度实现净利润46,031,203.2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39,122,436.88元,可供分配的利润185,153,640.12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4,508,928.99元、提取法定公益金2,434,876.40 元。2004 年末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8,209,834.73元。
    公司拟以2004 年12 月31 日的总股本101,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分配现金红利10.0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01,000,000.00 元。本议案须提交200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和0 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04 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六、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和0 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2004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须提交200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和0 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200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实质控股100%的子公司德豪润达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实用电器金属制品厂有限公司2004 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36,373.8 万元,预计2005年日常关联交易在150,000 万元以内。本公司与关联公司的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基础。
    独立董事张卓元、荆新、葛云松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005 年日常关联交易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应到董事9 名,实到8 名,达到董事会法定人数,与会董事经表决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并将提交公司200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议案须提交200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和0 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关于延缓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议案》:
    公司决定延缓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和模具制造中心项目的实施进度。
    九、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和0 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关于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公司拟放弃投资智能化居家护理产品项目。放弃投资该项目后,公司的募集资金净额可以满足实施智能化厨房电器扩建项目、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电机厂技术改造项目、模具制造中心项目等四个项目的资金需求。
    独立董事张卓元、荆新、葛云松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因为近来钢材、有色金属、塑料等主要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劳动力成本提高,银行贷款利率上调以及汇率调整预期等造成市场环境发生很大的不利变化,且未来不确定性增加,使得继续按《招股说明书》承诺通过银行借款或自有资金筹措实施智能化居家护理产品项目的可行性大为降低。为减少投资风险,公司计划放弃投资智能化居家护理产品项目,不再通过银行借款或自有资金筹措实施该项目所需9,081 万元资金。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即放弃通过银行借款或自有资金投资智能化居家护理产品项目的理由是充分的,且已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并提交200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
    本议案须提交200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和0 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200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批准如下事项:
    1、同意公司2005 年度向银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87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为一年。公司在上述额度内,实际使用综合授信额度时不得超过公司与相关银行的授信额度;并且当期公司实际资产负债率不得超过70%。授权总经理签署相关文件。
    2、同意为实质控股100%的子公司威斯达电器(中山)制造有限公司和德豪润达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截至2004 年末,威斯达电器(中山)制造有限公司和德豪润达国际(香港)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均超过了70%,但基于该两公司为本公司实质控股100%的子公司,该担保行为对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是必须,董事同意:
    ⑴ 本公司于2004年3月与威斯达电器(中山)制造有限公司的贷款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威斯达电器(中山)制造有限公司2004年度的贷款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担保;截至目前,本公司为威斯达电器(中山)制造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余额为6,500万元。
    董事会同意公司2005 年度为威斯达电器(中山)制造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最高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 亿元。
    ⑵ 本公司于2004 年8 月30 日与德豪润达国际(香港)有限公司的贷款行交通银行香港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德豪润达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香港分行自2004 年8 月30 日至2008 年4 月30 日期间,不超过3000 万美元贸易融资额度及50 万港元账户透支额度的主债务、利息、税费等提供保证;保证期间自2004 年8 月30 日至2010 年4 月30 日止。截至2004 年底,德豪润达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在前述保证合同项下取得的实际借款余额为6,222 万元。董事会对上述保证合同予以确认。
    独立董事张卓元、荆新、葛云松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为实质控股100%的子公司威斯达电器(中山)制造有限公司和德豪润达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而威斯达电器(中山)制造有限公司和德豪润达国际(香港)有限公司2004 年末的资产负债率均超过了70%,公司的担保行为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的规定有不符合的情况。为解决问题,公司已经通过对威斯达电器(中山)制造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决议。同时考虑到公司为实质控股10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且该行为对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是必须的,并且前述担保事项在实质上不会对公司造成额外的风险和责任,公司利益亦不会因担保事项遭受到损害,因此对公司的前述担保行为此表示理解和同意。
    本议案须提交200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和0 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关于对威斯达电器(中山)制造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公司以及德豪润达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将对威斯达电器(中山)制造有限公司增资共350 万美元。增资后双方持有威斯达电器(中山)制造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保持不变。
    十二、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和0 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关于取消本公司与威斯达电器(中山)制造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划分的议案》:
    同意威斯达电器(中山)制造有限公司根据客户订单的要求进行自主经营,并授权威斯达电器(中山)制造有限公司继续无偿使用本公司拥有的专利、专有技术等工业产权。
    十三、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和0 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关于推进公司战略性投资项目实施授权的补充说明的议案》:
    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在实施具体的战略性投资项目时,一年内公司用于战略性投资的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所涉及的战略性投资项目在实施之前,公司应及时通知各位董事,如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对此表示异议,公司应立即召开董事会审议该投资事项。
    十四、会议以3 票同意,3 票反对和3 票弃权的结果,未通过《关于提议设立德豪润达投资有限公司的提案》;
    十五、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和0 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关于对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巡检有关问题的整改报告》;
    十六、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和0 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0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北京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2005 年度的审计机构,参与公司年度报告审计、重大交易所涉资产审计及各类资金验证等工作。
    独立董事张卓元、荆新、葛云松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公司续聘北京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5 年度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本人同意。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应到董事9 名,实到8 名,董事经表决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将提交公司200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本议案须提交200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和0 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关于召开2004 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05 年4 月25 日召开2004 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日期及时间:2005 年4 月25 日上午9∶00 开始,会期半天
    3、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金凤路1 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0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0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0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0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2004 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6、《关于公司2005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0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9、《关于聘请公司200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审议议案的详细内容见2005 年3 月25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三、出席人员
    1、截止2005 年4 月15 日下午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结算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师和保荐机构代表。
    3、因故不能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还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委托人身份证;
    4、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5、会议登记日:2005 年4 月22 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
    6、登记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金凤路1 号公司办公楼四楼董事会秘书处。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 王光平
    联系电话:0756-3390188、3390237 传真:0756-3390238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金凤路1 号公司办公楼四楼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519085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04 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1、200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反对□、弃权□ 2、200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反对□、弃权□ 3、200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反对□、弃权□ 4、200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赞成□、反对□、弃权□ 5、2004 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赞成□、反对□、弃权□ 6、关于公司2005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赞成□、反对□、弃权□ 7、关于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赞成□、反对□、弃权□ 8、关于公司200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赞成□、反对□、弃权□ 9、关于聘请公司200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05年 月 日 回执 截至2005 年4 月15 日我公司(个人)持有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04 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帐号: 持股数: 被委托人姓名: 股东签名: 2005 年月日 注:1、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及复印均有效。 2、授权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三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巡检有关问题的整改报告
    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
    贵局于2004 年11 月22 日至26 日对我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并于2005 年2月5 日下发了《关于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有关问题的通知》(广东证监函[2OO5]85 号)(以下简称“整改通知”)。
    对于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的巡回检查,我公司非常重视并给予了积极的配合。接到整改通知后,我公司立即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对整改通知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分析和讨论,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对通知中提出的问题制订了整改措施并逐项落实形成整改报告。公司于2005 年3 月2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巡检有关问题的整改报告的议案》。现将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家族式管理的特征较明显。
    《整改通知》指出:“你公司关键管理人员以家族成员为主,治理结构和经营机制与《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有一定的差距。”
    情况说明:
    我公司现有董事9 人,其中独立董事3 人;现有高级管理人员6 人。在我公司现有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当中,王冬雷、王冬明、王晟是兄弟关系,其中王冬雷担任我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冬明担任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王晟担任董事、采购部经理;除此以外,王冬雷家族成员并未在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键职务。
    在股东结构中,王冬雷家族直接间接持有我公司股份4425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43.81%。王冬雷家族目前所持有的股份在公司仅处于相对多数,其与其他股东之间并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上市后公司的股东人数较上市前有较大的增加,王冬雷家族对公司的持股比例也比发行前下降了15.19%,公司的股东结构正趋向合理。
    整改措施:
    我公司200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依照新的法律法规修订了《公司章程》,在公司内部建立了三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和其他管理制度,通过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股东和董事的行为。公司章程中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做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公司独立董事可以对其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在董事选举中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表决中关联董事、股东实行回避表决。
    二、公司信息披露不够充分。
    1、《整改通知》指出:“你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德豪润达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截止2004 年9 月30 日担保余额为75O 万美元,公司未及时予以披露。”
    情况说明:
    德豪润达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德豪润达”)系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⑴ 香港德豪润达贷款的基本情况:
    根据香港德豪润达与香港有关银行签署的授信贷款主合同,其属于贸易项下的贷款。该类贷款不同于国内的常规贷款,而是依据我公司的出口结算方式定制的相应贸易融资方式,如押汇、发票融资等,其特点是严格依据出口销售业务发生情况,按照发票金额取得一定比例的短期融资,融资所需的所有凭证需经香港银行业专门单据中心审核。如香港德豪润达无真实贸易相关凭证,则无法从香港有关银行取得任何借款。另根据香港德豪润达与香港有关银行的约定,银行提供的押汇、押单贷款对供应商、采购商均有严格约定,即供应商仅限于我公司及其控制企业;采购商仅限于Holmes、Esteem、Sunbeam、Salton、Helen of Troy、Hamilton Beach、Applica、Home Depot 等公司。安排本类贷款的主要目的是在各种国际贸易支付手段下提高我公司的资金周转效率。
    ⑵ 我公司对香港德豪润达的贷款保证的实质:
    当香港德豪润达向香港有关银行所抵押的收款凭证因任何原因无法实现销售款项回拢时,香港德豪润达必须向银行如数偿还贷款,同时香港德豪润达的应收账款无法回拢;根据我公司的财务会计政策,我公司的出口销售收入实现以香港德豪润达的出货为基准确认,因此当香港德豪润达发生坏账时,我公司的应收账款亦因发生坏账而无法及时回拢。因此,前述保证事项的风险与我公司收入实现(应收账款坏账风险)一致,前述保证事项在实质上不会对我公司追加额外的风险,我公司利益亦不会因前述保证事项遭受到损害。
    除此以外,我公司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对外担保行为。
    整改措施:
    于2005 年3 月22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0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对于本公司于2004 年8 月30 日与德豪润达国际(香港)有限公司的贷款行交通银行香港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德豪润达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香港分行自2004 年8 月30 日至2008 年4 月30 日期间,不超过3000 万美元贸易融资额度及50 万港元账户透支额度的主债务、利息、税费等提供保证;保证期间自2004 年8 月30 日至2010 年4 月30 日止。截至2004 年底,德豪润达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在前述保证合同项下取得的实际借款余额为6,222 万元。董事会对上述保证合同予以确认。
    独立董事张卓元、荆新、葛云松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为实质控股100%的子公司威斯达电器(中山)制造有限公司和德豪润达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而威斯达电器(中山)制造有限公司和德豪润达国际(香港)有限公司2004 年末的资产负债率均超过了70%,公司的担保行为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的规定有不符合的情况。为解决问题,公司已经通过对威斯达电器(中山)制造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决议。同时考虑到公司为实质控股10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且该行为对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是必须的,并且前述担保事项在实质上不会对公司造成额外的风险和责任,公司利益亦不会因担保事项遭受到损害,因此对公司的前述担保行为此表示理解和同意。该议案已提交将于2005 年4 月25 日召开的200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有关事项我公司于2005 年3月25 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整改通知》指出:“公司2004 年半年度报告也未披露控股股东为公司借款2.55 亿元提供担保的情况。”
    情况说明:
    我公司由于经验不足,及未能全面理解和领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 56 号)等有关法规的要求,未对控股股东为我公司借款2.55 亿元提供担保的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整改措施:
    我公司《2004 年度报告》中对控股股东2004 年为本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情况作了说明。有关事项我公司于2005 年3 月25 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此外,我公司于2005 年3 月2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0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会议上,公司向与会董事通报了控股股东2005 年度为本公司向银行融资提担保的情况。
    三、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理想。
    《整改通知》指出:“截止2O04 年9 月30 日,你公司5 个募集资金项目中有4 个实际投资进度与招股说明书有较大差距,其中对智能化居家护理产品项目基本未投资。”
    情况说明:
    1、截至2004年12月31日,公司招股说明书承诺投资额及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额 2004年实际 实际投资额占 (万元) 投资额(万元) 承诺投资额的比例 1 智能化厨房电器扩建项目 16,336 12,113 74.15% 2 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6,540 914 14% 3 电机厂技术改造项目 3,985 1,926 48.3% 4 模具制造中心项目 18,097 1,591 8.8% 5 智能化居家护理产品项目 9,081 0 0 合计 54,039 16,544 30.61%
    2、截至2004 年12 月底,公司5 个募集资金项目中,智能化厨房电器扩建项目和电机厂技术改造项目已分别完成项目总投资额的74.15%和48.3%,目前两个项目的进度处于正常情况。
    整改措施:
    公司于2005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分别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04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延缓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议案》等,根据董事会的决议,公司决定延缓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和模具制造中心项目的实施进度,并放弃投资智能化居家护理产品项目。
    四、公司财务内控不够完善。
    1、《整改通知》指出:“你公司未根据财政部有关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制定工程项目、对外投资、担保经济业务的内部控制,与一些单位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审批手续不完善。”
    整改措施:
    1、我公司已制订了《财务控制制度之资金支付审批权限》、《内部审计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为了加强风险防范,增强公司财务及相关人员对内控制度的执行能力,2004 年12 月6 日公司财务总监主持召开了关于规范财务核算的会议,公司财务部、资金管理部、审计内控部和各分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并形成了会议纪要分发各部门贯彻执行。会议要求各级财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已下发的各项财务制度和规定,责任落实到人。主要强调了:
    ⑴ 各级财务部门必须严格按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如遇到不能确定处理方法的问题及时向财务本部反映,财务本部根据情况处理或与会计师事务所及保荐人沟通,确定合理的处理方法。
    ⑵ 强化财务核算复核制度,对同一笔业务必须有制单人、复核人,复核人必须对原始单据的完备性、审批手续的齐全性进行复核。
    ⑶ 生产经营性资金支付严格按公司财务制度规定执行,审批手续必须完备,如有特殊情况可先电话请示,但在事后必须补齐手续,如再有发生审批手续不完备,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⑷ 非生产经营性支出,必须经财务总监签字方可支付,杜绝手续不齐支付现象,如再有发生审批手续不完备,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⑸ 审计内控部要加强工作力度,每季对各财务部进行一次审核,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2、公司充分认识到规范运作的重要性,于2004 年12 月13 日组织公司财务部、资金管理部、审计内控部和各分厂财务负责人参加的培训,内容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等法规和制度,学习专业知识、提高业务人员遵守法规、制度的意识。
    2、《整改通知》指出:“另外,公司2003 年将收到的广东省科技厅拨入科技专项经费2OO 万元直接冲减管理费用,未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联合文件(粤财企[2003]39 号)广东省科技厅向我公司拨付200 万元“科技三项费用”专项资金。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财会[2002]18 号)的规定,该专项科技拨款用于专项科研开发—机器人技术在家电产品中产业化应用,根据自建无形资产的入账规定不能计入某项具体的无形资产。
    依据珠海市经济贸易局2003 年12 月29 日批准的我公司《关于机器人技术在家电产品中产业化应用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我公司将该专项科技拨款计入了管理费用项下的研发费用。
    我公司董事会认为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此次对公司的巡回检查,是对我公司加强公司治理结构的建设、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强防范风险等方面的一次全面系统的检查和现场指导。公司将认真贯彻整改通知的精神,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其他相关人员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学习和理解,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等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以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使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地向前发展。